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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一、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逮捕由哪些机关批准、决定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1、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3、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
    4、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逮捕可以说是强度最大的。而对于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要求,也是十分的严格。同时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权,法律规定是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而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并无决定权。至于签发逮捕令,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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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