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批捕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未成年批捕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院印) 二、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对未成年人有必要进行批捕,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也会制作批捕意见书的,而未成年人的辩护人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辩护意见书,辩护人可以陈述不适合批捕的法律依据,批捕意见书的正文得围绕着案情来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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