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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个正常人在听到刺耳的声音就会表示耳朵受不了,但是对于那些长期暴露在噪音之中的工人来说,他们的耳朵多多少少已经造成了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耳鸣和耳聋。像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了,那么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呢?
    一、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
    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九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71dB;
    十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二、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小编认为,对于那些听力受损的工人来说,通过工伤鉴定能获得只是外在的物质,但是他们失去的却是正常的听力,员工听力受损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单位没有做好员工的保护措施,单位必须对员工的伤害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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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