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释义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另一方放弃索要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告知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可以另行诉讼。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探望权,另一方放弃请求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当一方以此为由拒绝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主张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拒绝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行为。
    (3)被告享有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权和原告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抗辩权,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裁判规则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基于身份权的产生,更多地以被动的义务形态出现的探望权利,兼具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首先,探望权是一种法定身份权,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但在强调父母的探望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探望权作为父母照护权的内容更主要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应地,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享有探望父母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探望老年父母的义务,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一定的意识和情感,能够对父母的关爱做出本能的辨认。如果忽略了未成年子女存在意识,忽略其对于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有分辨能力的客观事实,法律只承认未成年子女仅被动地接受探望而成为探望权的客体,与我国立法旨意及现实情况不符,子女成年以后,对老年父母的探望即是一种法定权利,而更多体现为一种精神赡养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