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索社会保险金案件能不能缓交诉讼费 |
释义 | 追索社会保险金案件能不能缓交诉讼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主要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追索社会保险金案件能不能缓交诉讼费问题的相关答案,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追索社会保险金案件能不能缓交诉的问题由来清楚的认识。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延缓缴纳期限,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产生法律纠纷,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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