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对刑事犯罪进行认定,这是刑事侦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关系着对犯罪嫌疑人是什么罪名定罪的问题。同时,在具体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5、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6、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7、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其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其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非法拘禁罪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上述七点,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如果在认定的时候不多加小心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讲此罪认为彼罪,甚至还有可能冤枉好人。法律咨询网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判多久 非法拘禁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非法拘禁罪上诉状怎么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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