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及完善对策都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的具体表现 (一)受行政处罚企业中存在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财务报告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体现,故以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为起点,逆向考察某会计主体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是较便利的切入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在2007年、2008年各查处20起违法案件,其中有10起直接显示会计主体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原则,具体表现为不按规定进行票据结算、往来款项科目混乱、随意进行账务调整等。 (二)限期整改案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 上述受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要会计基础性缺陷和当事人不良动机两大因素并存才会发生。如果会计基础性缺陷客因已经存在,但不同时存在不良动机的当事人,或存在不良动机的当事人,但因尚未被随意滥用,此时中国证监会只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008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对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1月5日下发了《关于要求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该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表现如表所示。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在其他企业也普遍存在。这说明我国会计核算基础的现实状况并不乐观。 二、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会计制度重大交替背景下的会计年度,往往也是某些会计人员容易背离诚信、违法乱纪的会计年度。传统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舞弊性信息失真”(做假账)或“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因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从目前来看,“舞弊性信息失真”更多以“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的变形方式呈现。“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也附加了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在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会计人员背后的操纵,使主观不良意图蒙上保护层,变形为“复合性会计信息失真”。从会计基础性缺陷的潜在危害看,变形后的两种会计信息失真更值得警惕。 “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和“复合性会计信息失真”的共同点,是在会计制度、准则提供多种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时,任意地选择了不恰当的会计政策,选择后并不遵守该会计政策的规定,反而与其他政策同时使用,更有甚者,不用规定的选择而“自造规则”。变形后的会计舞弊行为,由于“以明隐暗”贯穿于会计核算,从财务报告当期和近期表象观察,不易被发现。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表现为“慢性杀伤力”。 三、完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的对策 (一)确立财务会计的基础地位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会计人才需求结构正在逐渐发生变化。但是,将会计同现代管理技术结合,通过经济信息与会计信息相联系的加工、改制,延伸为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是需要建立在以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为主要手段、以为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社会集团服务为目的,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准确地记账、算账、报账为职责的财务会计基础之上的。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标定位于会计标准国际趋同,它对会计核算实务提出的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仍然应把会计队伍建设的基点放在财务会计方面,以纠正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为切入口,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和会计核算质量,为未来工作重点转向管理会计创造条件。 (二)设置和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架构 会计核算基础地位不被削弱的根本,是会计人员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为此,笔者建议: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将总会计师一职改为财务总监、不便做变动的情况下,可以试点对超大规模上市公司增派总会计师,即实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双岗委派制”,总会计师隶属于经营班子序列、财务总监隶属于监事会序列(也可设监事会副主席兼任财务总监一职)。与此同时,对一般规模上市公司实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的称为计财部长)双岗委派制”,财务总监目前地位、职责均不变,但随同下派的财务经理,应将部门日常工作重心放在会计核算方面。 鉴于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既与完成外部财务报告压力增大,也与内部实施管理会计职能相关,为此,笔者建议:在一些迅速扩张或已经扩张成超大规模的公司,可参照某些发达国家现代大型企业以财务副总经理为最高层管理人员,之下设会计部长、财务部长各一名,分管会计记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财务管理模式,试点建立类似“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会计部长、财务部长负责制”的组织架构。财务副总经理对公司获取和有效使用资金的活动负总责。会计部长管理会计部,承担财务和经济信息的记录和报告,根据经济事项发生原因记录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对登记过的数值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加工,并将其结果传达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财务部长负责发行公司证券和筹措银行贷款、管理现金和流动资金、制定信用和收款政策、从事证券投资以及安排股利发放等工作。 无需或不能做上述制度性改进时,则可在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财务部(或计财部)名下设立“会计辅导员”岗位,选用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担任该职,巡视下属子公司,帮助子公司提高会计核算技能。 (三)规范子公司账务处理 无论从受行政处罚案例或限期改正案例来看,相当多的会计核算差错出在子公司。因此,笔者认为,除了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其会计人员的素质外,统一、规范子公司账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具体做法是:可以通过编制按年度发布的《××公司会计核算操作手册》的形式对账务处理加以明确,令其有章可循。如果第二年会计管理当局或税务部门没有新的规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手册”照常有效。如果年度中会计管理当局或税务部门有新规定,则可以采取临时发布补充通知的方式加以明确,作为“手册”的附加部分一并执行。《××公司会计核算操作手册》还可设附录部分,对子公司会计核算中容易出差错的事项进行案例剖析或以条目的形式进行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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