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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政策法规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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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是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我国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居民参与医疗保险,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对其不是很了解。因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并将医保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一一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一、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2、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
    3、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
    5、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二、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三、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四、滞后或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滞后或中断参保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五、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9月30日前缴纳医疗费的,从10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通过上述的阅读,相信大家对医保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政策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的是大家对于社保办理的一些疑问,并对此作了详细的解答。首先医保的办理,相关的有效证件是必不可少的,再就是参与医保的基民,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去缴纳医疗保险费等介绍,可以看出,其内容是比较全面的,确实是可以帮助到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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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