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贪污定罪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贪赃枉法的官员,使得老百姓叫苦不迭,而老百姓又不知道怎么制衡这些贪官污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刑法贪污定罪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新刑法贪污定罪标准 《刑法》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公共财产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综上所述,相比之前刑法中贪污犯罪量刑的标准,新刑法贪污定罪标准有了明显的不同。不直接与贪污的金额完全划等号,还会看给这个贪赃人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保证了刑法的稳定和严肃性,更加符合我国法律的现在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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