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
释义 | (一)?职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期间,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等待遇应停止执行,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 (二)?收容教育期满回企业,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恢复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由企业重新确定。 (三)?被收容教育人员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的规定执行。 [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30日劳办发[1997]49号)] ? : 什么是收容教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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