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中的许多概念都很复杂,看似没有关联,却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其中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就是典型例子,很多人都无法对两者进行一个正确的区分,那么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了,法律咨询网小编下文为大家作出解答,供大家了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被界定为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责任形式将完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非常关键。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双方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雇佣关系中,受雇人是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的,要是上述解答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建议你来电咨询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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