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与未遂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一、犯罪预备与未遂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特征不同。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二、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三、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综上所述,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前,不法分子会做预备,准备犯罪工具,犯罪预备和未遂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在构成标准、法律责任上不同,犯罪未遂的发生是因为受到外界因素干扰,是被迫中止的犯罪,而犯罪预备则是当事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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