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与冯女都是现役军人,魏-男在A地工作,冯女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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