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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偿金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哪些情况?
释义
    用人单位如果未能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给予劳动者,该金额的补偿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补偿金的代通知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有利于劳动者顺利度过寻找工作之间的衔接。那么具体来讲什么是代通知金呢?补偿金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哪些情况?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就给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补偿金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们不难看出代通知金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劳动者因病或因工负伤无法再担任原工作、劳动者自身不再胜任工作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主张申请取得代通知金的。最后提醒大家如遇到劳务纠纷,可以向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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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