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不给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在劳动关系监管体制当中其实也是非常尊重公司作为主管者的地位的,在相关法律当中的条条框框都规定了公司不允许随便辞退职工的这种情形,可有少部分职工却不能够正常的理解。在被辞退以后不结合辞退的具体原因,反而考虑的一个问题却是辞退不给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辞退不给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见,在有些时候辞退不给代通知金的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比如因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是已经犯法的这些情况被辞退的,就不用说是代通知金了,有些情形可能连工资都没办法正常的结算清楚,所以有没有代通知金就要看职工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才被辞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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