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居民能否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
释义 |
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台湾居民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后,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促进两岸交流是大陆方面的一项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这一惠及台湾的政策,司法部于2008年6月4日颁布实施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据报道,今年有600多名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7人通过了考试。为规范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和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执业范围,权利义务和相关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大多反映了对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鼓励和保护。例如,台湾居民的执业范围不仅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还包括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在台湾从事与婚姻和继承有关的诉讼法律事务;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台湾居民依法享有大陆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和履行相应的律师义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等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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