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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同居财产分割诉状内容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解除同居财产分割诉状内容是怎么样的?
    同居财产分割的诉状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X年X月X日相识,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间没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1、共同购买的房屋,2、存款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此致
    XXX县(区、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附:
    1、本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证明共同财产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此项也可在案件受理后继续提交,但起诉是都无证据可能立不了案)
    二、非法同居怎么认定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以及法院如何处置非法同居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同居关系在现代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因为很多人都是奉行着不结婚主义,但是同居涉及到的财产问题,也需要非常的明确分割,否则很容易引起极大的纠纷,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诉状,跟一般的民事起诉状,基本格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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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