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事实婚姻诉讼状如何书写? |
释义 | 一、确认事实婚姻诉讼状如何书写?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X份。 关于解除事实婚姻起诉状,规范的是以下写法: 事实婚姻的起诉书主要是问题在于说明你们是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你首先要确定你们是事实婚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确定之后事实婚姻的起诉书和法律上承认的婚姻的离婚起诉书的书写格式是一样的,只是在证据一栏里没有结婚证复印件这一项,而是提供证明你们事实婚姻的证据就是了。 二、如何认定重婚案件中的事实婚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从重婚的概念上看,重婚前提是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这里有配偶包括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然后又与他人结婚,后一个婚姻包括登记结婚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前一个婚姻不难认定,而后一个特别是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后,则属同居关系。有学者认为,如果后一个认定成是同居关系,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如认定后一个构成事实婚姻,则形成民事和刑事在司法上出现两种标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理由是刑法上规定的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与之结婚并非一定要形成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只要当事人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尽管这种“认为”是一种误解,就应认定他们实施了结婚行为,后一个婚姻只要实施了“结婚”行为,就侵害了前一个合法婚姻或者受国家限制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就构成重婚。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曾以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六个月,即认定他们构成重婚。后一个婚姻应是无效婚姻,其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重婚的”即专指此种情形,即使后一个婚姻进行婚姻登记,也仅是形式上合法,而欠缺实质要件,无法构成事实婚姻。 当男女双方根据自身意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也是属于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和同居后也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内容,那么双方存在了事实婚姻后也是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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