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谁担责 |
释义 | 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谁担责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学生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由什么人担责”问题进行的解答,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学生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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