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到校园暴力如何裁决 |
释义 | 学校暴力产生原因: 一,父母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很多家长过分溺爱自己的孩子,使得孩子自私、唯我独尊、占有欲过强,当自己的需求在家庭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就会转向学校及社会,这就很容易产生暴力行为。或是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任意打骂、放任不管,前者容易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后者则难以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苗头、难以进行纠正教育 二,社会暴力思想的泛滥是引发校园暴力的土壤。很多影视剧、电影、书籍、电子游戏及互联网信息中都含有暴力场面,而同学们年纪都还小,辨别是非能力还不够,暴力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容易让小孩子欣赏暴力、崇拜暴力,以致使用暴力。 三,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控辨能力较为薄弱,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同学们开始有自己的人际交往圈子。为了在群体里面占有一席之地,家长和老师不再是模仿对象,同学们往往会被同伴同化,容易受到所谓的“朋友”、“老大”的挑拨和唆使,实施暴力犯罪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实施暴力行为的学生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实施这种行为会引发怎样的后果。有的同学还只认为校园暴力行为只是违背了校纪校规,但并不违法,只有到社会上干坏事才是犯法,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对的,打架骂人、欺负弱小等等,这些都是违反法律的,有可能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则》(1)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2)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4)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①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②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③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3、《侵权责任法》(1)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第十七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学生安全防范 一、加强学生心理素质锻炼,遭遇暴力事件保持头脑清醒。一部分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校园暴力时,非常恐惧,任人宰割或者是以暴制暴,得不偿失。为此,老师在平时的教育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学生心理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心理的容纳性和承受力。 二、加强学生的正义感,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有的学生受到欺负后,往往怕遭报复,选择沉默,无异于助桀为虐。校园暴力虽然来势汹汹,其实是虚弱不堪的,只要正义的力量强大一些,它就会缴械投降。老师要经常教育学生敢于保护自己和他人,筑起一堵安全之墙。正气压倒邪气,校园暴力才会消失。 三、加强学生处理事情的灵活性,学会自我保护。"硬碰"不如"智斗"。老师可结合具体事例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他们敢欺负你,说明你处于弱势,硬碰硬肯定会吃亏。此时最好不要进行正面搏斗,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我们要教会学生遇事冷静,灵活机智,立即逃脱,并寻求帮助。 不管学校的暴力事件是如何产生的,我们都要引起重视,应为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不应该是打架斗殴的地方,作为家长最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受伤或者闯祸,所以,校园暴力事件应该严厉制止。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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