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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的特点及范围
释义
    一、破产债权的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二、破产债权主要的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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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