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 要了解征地拆迁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征拆后用地项目是否合法,需要到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各相关部门做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快速、全面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其次,审查文件的合法性。 在拿到相关材料后,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的审查,迅速抓住对方的违法点,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公告两听证的义务是否履行、被征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否充分保障、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等,而这些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发展方向。 进而,启动法律程序 针对其中的不合法行为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建议函、查处申请等,法律程序不断跟进,才能达到向政府部门施压的成效。 除却律师在法律知识运用自如这一层面,律师在法律实务中所掌握的技巧与经验,也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最终,得到合理补偿 即使在谈判过程中,律师的影响仍然不可或缺。律师不仅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主要的是,在拆迁谈判过程中作为中间人,对老百姓而言,其亲和力、信任度远远高于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同样的宣传和解释,政府部门也更容易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为拆迁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老百姓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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