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
释义 | 收养孩子的行为,不管是收养人还是被收养人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收养。那么大家知道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吗?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二)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的内容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应该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养孩子的,首先就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确保自己有收养孩子的能力,能够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然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这样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大家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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