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侵权上诉状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财产侵权上诉状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区第二中学学生,住**小区西区*号楼*单元**室。 法定代理人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国**公司职员,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小区**号楼*单元***。 原审被告晨**,男,****年*月5日出生,汉族,**区第三中学学生,住**小区**号楼4单元**室。 法定代理人全**,男,**年1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区**镇书记,住址同上。 原审被告壮**,男,**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中学学生,住**小区**号楼4单元502室。 法定代理人祥**,男,**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址同上。 原审被告龙**,男,***年3月10日出生,水族,**中学学生,住**小区**号楼6单元202室。 法定代理人峰**,男,***年1月25日出生,水族,农民,住址同上。 上诉人因武**与赵**、晨**、壮**、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所作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武**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赵**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年*月*日,上诉人与三名小朋友即三原审被告在****小区内玩耍,**,地处公共地带,赵****后即回家写作业,一个多小时后三轮车才起火,因此三轮车起火与上诉人**很明显不存在因果关系,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置上述事实于不顾,仅以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和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更正。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1、**派出所询问笔录是不真实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壮**和赵**的询问笔录所记载的询问人和记录人与实际的询问人和记录人不一致,实际的询问人和记录人另有其人,据了解系该派出所警官***,因此,上述两份笔录系***假冒其他警官名义所做,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以此认定的案件事实是不成立的。 2、一审判决以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所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事发时,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一同在小区内**,如果三轮车失火与**有关,那么,所有**的人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均系利害关系人,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系上诉人**致使火灾发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仅以利害关系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认定上诉人系真正的侵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均与此无关,显属主观判断,有失公平,系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应当予以撤销和更正。 3、被上诉人对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系因人员进入三轮车控制室内造成的,人员之所以能够进入控制室是因为被上诉人未尽到对其所有的三轮车应尽的管理义务,其对人员进入三轮车控制室并造成控制室损害是有过错的,因此,被上诉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如果被上诉人尽到了其应尽的管理义务,则可以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4、火灾事故认定书无论从程序还是从实体上均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未涉及任何一个人员的名字,包括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即该火灾事故认定书未查清当事人; 第二,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仅有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如国其认定系人员进入控制室造成的损害,办案人员应当进一步的调取证据,比如调取当事人脚印、指纹等; 第三,上诉人至今未收到该火灾事故认定书原件。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当事人对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复核申请”,北京市**区公安消防支队至今未向上诉人送达该事故认定书,首先能够证明上诉人与本次事故无关,也根本无从申请复核。上诉人直到一审法院开庭才首次见到该事故认定书,在剥夺了当事人的复核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却以该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其认定的事实显然是不成立的。 5、关于庭审中对派出所询问笔录的质证。根据开庭笔录记载,法庭在要求原、被告对询问笔录进行质证时,并未向原、被告宣读和出示,并且,询问笔录共计五份,法庭也未向原、被告明示,只是笼统的问原、被告对笔录有无异议。上诉人以为法庭询问的是上诉人本人所作的询问笔录,上诉人当然对本人的笔录无异议,对其他原审被告壮**、晨**、龙**的询问笔录均有异议。上诉人认为,同为**的人,其他人均没有看见上诉人进入控制室,何以仅有他们三个原审被告看见,很明显其他三名原审被告在推卸、逃避责任。对此,法院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查明事实,比如现场勘验,调取控制室内的脚印、指纹,调取现场照片等,但是一审法院仅调取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未调取其他相关证据,一审法院在未完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即认定案件事实,其判决结果必然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应当予以撤销和更正。 6、对于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主张的修车损失费系*****元,但是从其提交的三张发票来看,与修车费相关的证据只有两张发票,共计11 815元,另外一张发票为吊装锁具费用,计1519元,且没有客户名称,但是很明显不是汽车维修发票,因此该费用与本次事故无因果关系,被上诉人的该项费用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另外,从该发票来看,被上诉人是在事故发生后购买了吊装锁具,顾名思义,被上诉人是购买了锁具,而且是给其三轮车安装的,这既符合逻辑推理,也符合事实。被上诉人是在事故发生后意识到其应该给三轮车的控制室安装锁具,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被上诉人对本次事故和损失是有过错的,被上诉人已经通过其行为证明了其是有过错的,因此,上诉人认为,法院应当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询问笔录和火灾事故认定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存在瑕疵,因此,其认定事实也是不成立的,亦不能认定上诉人系真正的侵权人,故对一审判决应当予以撤销或更正,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因此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赵** 2010年**月**日 二、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日常生活中,财产的侵权是人们时有遇见的事情,广大群众应当对此有所了解,以免在面对财产侵权时手足无措。同时也提倡广大群众主动学习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在进行财产侵权之后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财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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