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项城市律师 兖州市律师 荥阳市律师 赤壁市律师 冷水江市律师 简阳市律师 江汉区律师 白云区律师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是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畴。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二、那么怎样分割农村房屋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中明文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四、法定继承 了解法定继承顺序,为继承提供便利。 法律上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相信您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割有一定的了解了,同理,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也是一样的。农村宅基地房分割继承方法主要有两种,遗产继承经常因事而异,情况不一样,会造成分割形式不一样。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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