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具有持续性吗? |
释义 | 一、拐卖儿童具有持续性吗? 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1-2]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3] 2017年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常见实例释疑 1、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构成。 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 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 2、如果买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 看具体情况。 (1)如果犯罪行为人不是为了金钱买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另外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1)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 (3)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 (4)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 (5)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 拐卖儿童在我国的罪名之中算是非常严重的了,情节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因为贩卖人口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治安。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人权方面相关的规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正在加大处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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