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避免遗嘱更改公证? |
释义 | 一、怎样避免遗嘱更改公证? 只要立遗嘱者不同意 ,谁也别想进行更改公证;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1、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2、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3、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 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三、遗嘱的撤销 遗嘱的撤销一般是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对于立遗嘱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在立了遗嘱之后只有本人才可以进行更改和撤销,所以,我国也是专门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而不受到任何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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