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他人威胁下被迫签的合同,这种合同有效吗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 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也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或者 第三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既可以是威胁对受胁迫人或其亲友的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如以损害受胁迫人的荣誉为要挟;也可以是威胁对受胁迫人或其亲友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如不将房子出租给胁迫人,胁迫人就烧掉房子。实施胁迫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 第三人。 第二,受胁迫人基于对胁迫行为所产生的恐惧签订了合同。 第三,受胁迫人享有撤销权。胁迫是对受胁迫人意志自由的侵害,其效力不应得到法律的承认。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在他人威胁下被迫签的合同,这种合同有效吗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有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