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要怎么操作 |
释义 |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要怎么操作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针对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的实践操作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 如果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分割股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夫妻离婚涉及到对公司股权的分割,此时可以采取直接转让、作价补偿以及拍卖分割等三种方式进行。而实践中,还需要看该公司内部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若限制转让股权的话,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割。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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