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缴纳的养老金未分割,法院进行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后缴纳的养老金未分割,法院进行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简介:原告请求分割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 原、被告于2014年3月14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于2015年6月11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因在被告起诉的离婚诉讼中,原告因证据不足对2014年3月14日至2015年6月11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缴纳的公积金、养老金及被告偿还的婚前个人贷款没有进行分割。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及被告偿还的婚前的贷款计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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