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山东省计生条例是怎样的? |
释义 | 如今我国人口越来越密集,导致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了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但由于各地人口数量不同,各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各不相同。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中显示,山东人口人数排全国第二。属于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城市。那么山东省计生条例是如何的? 山东省计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生育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五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六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的再生一个孩子,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第七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可按计划予以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县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经主管部门批准收养了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废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七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也可按计划予以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又只生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孩子的; (三)定居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渔民、农民。 第九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要求再生育的, 可按计划生第二个孩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可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 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港澳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台湾、港澳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女方须年满三十周岁以上,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在生育计划指标内安排生育。 对虽符合生育二胎规定的,仍鼓励提倡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其次,山东省计生条例中还有针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对计划生育有奖励和处罚等细则。对于优生优育者给予奖励,如果继续生二胎,将取消所有奖励。对于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人,进行教育,如果教育无效仍生育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山东省计生条例提倡优生优育的观念,这样既提高了人民素质又促进国家发展的好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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