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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嫁妆 新婚姻法中算不算是个人财产?
释义
    结婚对于一对新人来说是既甜蜜又幸福的事,但是婚礼前的筹备和嫁妆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嫁妆更是父母对于女儿的一种祝福,但是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了,那就是嫁妆 新婚姻法中算不算是个人财产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有关的资料吧。
    一、嫁妆 新婚姻法中算不算是个人财产?
    1、陪嫁应当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结婚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我国法律对彩礼有什么规定?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阅读了上述的资料,能够得出的结论就是嫁妆 新婚姻法中算不算是个人财产要看是不是由双方父母出资的,如果是,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只是女方父母为女方购买的,那么则不是共同财产,所以在产权登记的时候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再就是婚前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好了就会避免以后出现各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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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