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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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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一般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很多人一听到就认为,法律是不保护这类子女的权益,其实恰好相反。对于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因此要是父母分手的话,也是需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抚育费的数额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根据孩子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一方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的确定关键要看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如果同居关系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我国的立法精神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教育权、继承权、被抚养权等权利。而且,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也和婚生子女一样。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一些对非婚生子女的不等的待遇,比如户口,上学等问题。还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二、同居期间的继承和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同居关系双方由于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因此权益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一方往往因为感情受挫精神痛苦而向另一方提出青春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提出上述要求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便是由于一方感情出轨才导致双方同居关系解除或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另一方也无法主张损害赔偿,除非是一方的暴力行为造成另一方伤害,那么受伤害一方才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而如果同居关系解除之后一方生活艰难的话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即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因此生活困难一方也可以提出类似于《婚姻法》中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的经济帮助要求。
    对于同居关系的男女来讲,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对于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此时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而至于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各位可以参考上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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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