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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轮流抚养子女时间怎么确定
释义
    我国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判决离婚的夫妻来轮流抚养子女的,这种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大多数都是由双方自己协商好的。可是很多人只是对轮流抚养子女的这件事情没有异议,具体到每个人轮流抚养子女的时间问题上可能还是有分歧的。那么,轮流抚养子女时间怎么确定呢?
    一、轮流抚养子女时间怎么确定?
    离婚了,如果双方同意,孩子可以轮流抚养,时间也只能自已协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1、是否规避法律、逃避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债务或计划外生育等问题而搞假离婚,暗渡陈仓,往往将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债务反而由实际欠债的一方承担,使得许多债权无法实现。虽然法律上对此作出制约性规定,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偿还,但时过境迁,在执行中往往不尽人意。
    2、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往往在结婚时有的采取欺诈手段或者胁迫、骗取的方式领取结婚证;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等,民政机关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很少予以审查。这就给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被骗一方往往在事后懊恼不已,但为时已晚。即使通过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而无法执行;有的甚至一走了之,下落不明,导致子女的抚育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无从落实。
    3、是否存在违法性。
    在非诉离婚协议中,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订立协议时往往存在违法现象。如以上协议第二条,当事人将领养的女孩由男方抚养,显然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规定。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的违法协议比较普遍。如有的当事人为达到与“二奶”结婚之目的,哄骗妻子订立协议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4、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常常对履约的时间、地点、场所、方式等重要因素缺乏严密的安排,导致日后无法操作。如上列协议第四条,对如何实现探视权,约定不明,无疑会对今后探视小孩留下隐患。
    5、是否具有强制力。
    因为轮流抚养子女就是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如果针对轮流抚养子女的时间问题产生了分歧,那所谓的轮流抚养可能根本就没办法达成。既然双方有意决定轮流来抚养孩子,那在时间的确认问题上也应该互相商量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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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