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诽谤自诉是否符合规定 |
释义 |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诽谤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诽谤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在我国诽谤自诉是否符合规定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自诉案件的特征是什么 1、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 2、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3、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 二、诽谤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由此可见,诽谤是自述案件。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为诽谤罪本身是一个相对来说较轻的罪名,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相对较小,被害人和代理人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诉讼,诽谤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权,诽谤罪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这也是主要考虑到当事人的自身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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