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货车逃避"超限"检查强行冲关,强行冲关怎么处罚 |
释义 | 【事件经过】 近日,一辆号牌川K的大型货车在马口田超限检测站强行冲关,一路向邓关方向驶去,富顺交警大队石夹口中队接报后,当即组织警力前往206省道设卡拦截,十分钟后,该车被成功拦下,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欢(化名)是内江市威远县人,当日凌晨3时许,其驾驶满载货物的川K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途经206省道“马口田”超限检测站。为逃避交警和路政部门的检查、处罚,王*明知所驾驶的车辆“超载超限”,强行冲关逃费,将自己置于错上加错的境地,面临双重处罚。 在民警的耐心教育和严厉批评下,王-欢最终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货运安全,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治超”管理规定。 【法律解读】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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