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父母继续做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受离婚行为的影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离婚后依然需要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继续归其父母所有,父母已经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那么可以由以下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子女监护权可以终止吗?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因此,如果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失去了监护能力,也就是说,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就是可以变更甚至终止的。当然,子女监护权的终止并不一定是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 三、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子女监护权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监护权不仅仅是权利,更意味着义务和责任,父母应当妥善行使监护权。如果出现法定原因,那么子女监护权就会终止。当发生子女监护权纠纷时,尤其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是,充足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必备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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