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年后前妻又要分房产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多年后前妻又要分房产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离婚后多年前妻要求分房,丈夫应将房产折价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后子女抚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实际居住人情况,本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由法院作出判决。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离婚的一些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有关房产的事宜,首先应当区分相应的房产的取得时间,再对房产进行相应的分配。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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