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型联营的特点具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型联营的特点具有哪些 第一,这种联营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联合组织,但它还未形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它还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联营各方在联合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财产所有权未转移,只是临时管理和使用权的转移; 第三,这种联合体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联营期间对外所产生的债务,除以联营各方共同投入的资产进行清偿,其不足部分还应以联营各方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无限的连带责任。 什么是合伙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亦称半紧密型联营或无限责任联营,?是在按责任形式划分的标准下,与法人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相对应的一种联营形式。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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