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具有一定职权的,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腐败的情形也是比较多的,所以国家推出了《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的出现。 《监察法》对对象作出了规定,不在监察范围内的人就属于不被监察的对象,监察的范围如下: 1、国家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相关的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公立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3、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4、群众性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的干部等。 5、其他贪污行使公职的工作人员等。 我国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是非常广的,而不被监察的对象一般是民营、私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具有公职身份的公民、私营机构工作人员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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