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一、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Clau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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