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 |
释义 | 一、三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三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三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三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有: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法律网提醒您,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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