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一、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范围。 1.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要对全部债务负责,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2.与此不同,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3.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这意味着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需要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债务。 二、无限连带责任的特征 无限连带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全面性: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没有责任限额。 2.无条件性:合伙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无需考虑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情况。 3.不可分割性:无限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的责任,不能被分割成若干部分,每个合伙人都要对整个债务负责。 ![]() 三、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区别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具有补充性。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2)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先诉抗辩权: (1)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2)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约定与法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担保力度与负担: (1)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 (2)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你对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还有疑问吗?或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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