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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与方法
释义
    劳动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断和裁决,被告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可在劳动仲裁开庭时进行答辩,接下来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与方法的相关内容吧。
    一、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与方法
    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答辩要将自身的观点一一列出并且出示相关联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所主张的观点。如果劳动者愿意调解的话,最好选择调解,即使最后调解不成,也能为单位多拖延一些时间。答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审理,否则最后裁决要承担责任的话,仲裁员会认为该单位的不配合,属于一种恶性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更重的处罚。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仲裁开庭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如果不想公开审理的话,可以申请,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当发现仲裁员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三、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出结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与方法”的相关内容,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需要,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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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