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 二、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的管理部门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有哪些措施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 2、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 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 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的相关内容。在农村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土地问题而产生纠纷的事情,所以在进行土地承包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土地的产权,双方还要签订合同,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矛盾的发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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