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 |
释义 | 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需至申领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以及根据停止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提供的相应申办材料(具体可至失保窗口咨询)。法律网提醒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社保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几个月 社保失业保险金单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具体的申领期限与失业人员曾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一般来说,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以各地政策规定为准。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条: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劳动手册》 [2]《就业创业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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