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
释义
    在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
    
    二、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行政法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对于很多人而言,行政法似乎有点陌生。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