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1997年刑法第十七条共四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 1. 绝对无刑事责任,即未满十四周岁的行为人实施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认为犯罪; 2. 相对刑事责任,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 3. 减轻刑事责任,即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 4. 绝对负刑事责任,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实施一切危害社会的行,都须负刑事责任。 与澳门的规定相比,除了在划分方面不同,在年龄的具体标准也不同,尤其是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要比澳门降低了两年为十四周岁;此外,岁数明确规定为周岁,可能因为在中国社会关於岁数有两种计算方式,一为虚岁,二为周岁,为了避免争拗,而作出这样规定,澳门人口中百分之九十五是中国人,也存在同样的社会文化背景,所以值得澳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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