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作业应当享有高温津贴 |
释义 | 小陈是一商业大楼前露天停车场指挥车辆停放的员工,归该商业大楼物业公司管理,由于停车场人手少且车流量大,一天下来小陈都无法休息,常常在炎炎烈日下一站就是三四个小时。他给物业公司的经理提过几次,问现在高温天这么辛苦能否额外给补贴点儿工资,没想到对方答复道:“这活儿你愿干就干,不愿干就赶紧挪腿走人。”小陈为此非常窝火,他想知道,高温作业,有高温津贴吗? 法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据了解,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50号文《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曾规定,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高温作业津贴不得低于 20元/班的标准,但该标准仅“适用于冶炼、化工、医药、石油、机械、食品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国家、省认可的相关工种(岗位)”。2012年6月29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已有27个省、直辖市陆续根据这一规定制定了本区域内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然而截至2014年7月29日,河北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省尚未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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