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出生时死亡和出生后死体继承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胎儿出生时死亡和出生后死体继承有什么区别 胎儿出生时死亡和出生后死体继承的区别是是否享有继承权的不同。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的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中为其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而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遗产则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因继承权引起的纠纷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继承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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